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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浙江省摄影金像奖实施细则
 时间:2010/4/6

一、总则
  1、浙江省摄影金像奖(以下简称金像奖)是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批准、浙江省文学艺术联合会和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的全省性摄影专业奖项,是浙江省摄影界最高个人成就奖。
  2、浙江省摄影金像奖目的在于表彰和奖励为浙江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做出突出成绩或重大成就的摄影家、理论评论家、图片编辑家和组织工作者。
  3、浙江省金像奖评奖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贴近”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推出优秀的摄影人才,为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摄影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二、奖项设置
  1、金像奖设立以下奖项:
  (1) 创作奖
  奖励从事摄影创作,做出突出成绩者。下设纪实摄影类、艺术摄影类、商业摄影三大类,每届获奖数额不超过10名,提名奖若干名。
  (2) 理论评论奖
  奖励从事摄影理论评论和教学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每届获奖数额不超过2名。
  (3) 终身成就奖
  奖励为摄影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重大影响者。每届获奖数额为1-2名。
  (4)组织工作奖
  奖励为我省摄影事业做出突出成绩者。每届获奖数额不超过5名。
  
三、各奖项申报条件
  1、创作奖
  具备下列条件的参评人,可申报创作奖。
  (1)作者须有作品多次在国际、国内各大型影展、比赛中入选或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
  (2)在创作理念和方法上有所突破,作品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达到较高的艺术境界,形成个人独特风格。
  参评者需提供:
     (1) 体现本人创作水平与风格的系列作品20幅(规格为16英寸,不得装裱)
  (2)提供三幅以上的在国展、国际展、群星奖、省摄影艺术展中获奖入选作品小样和证书。(不包括在20幅系列代表作品中)。
(3)有一篇1000字以上的论文,叙述本人对摄影艺术的理解和思考。
  2、理论评论奖
  具备下列条件的参评人,可申报理论评论奖。
  (1) 坚持“二为”方针和双百方针、正确的舆论导向。
  (2)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摄影理论文章、评论文章3万字以上或出版过摄影理论评论专著和教材。
  (3)在摄影理论摄影评论或摄影教学的某个方面有突出成就,获得摄影界广泛认可。
  参评者需提供:
  (1)本人代表性文章5篇或摄影理论专著、教材1—2部。
  (2)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效证明材料。
  (3)获得过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文联、中国摄协文艺评论奖者优先。
  3终身成就奖
  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创作实践或理论研究方面有重要建树,在摄影界有重大影响的,年龄在70岁以上
终身成就奖参评人应由至少二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或四名理事书面推荐,并提供本人代表作(摄影画册或理论评论专著)二部,同时附工作单位证明和书面意见。
  4组织工作奖
  (1)从事摄影的组织工作8年以上,在当地摄影界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历届国展、国际展、省艺术展中带领当地摄影界取得良好成绩
  (3)为浙江省摄影界作出重大贡献
  参评者需提供:
  (4)从事摄影的组织工作的成果材料
  (5)有一篇1000字以上的论文,叙述本人对摄影组织工作的见解
  (6)附各市县摄影家协会推荐材料和各市级文联证明材料

四、评选程序
  浙江省摄影金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子项评奖结果统一公布,并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评选按照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1、申报
  (1)各市摄影家协会可以申报本地区参评人参评。
  (2)省级系统参评人可以直接向省摄协申报参评。
  (3)省直系统新闻单位可以申报本单位参评人参评。
  (4)各企业文联(省文联团体会员)可以申报本企业参评人参评。
  (5)省军区政治部可以申报解放军和武警参评人参评。
  参评人需填写统一格式的浙江省摄影金像奖申报表和评选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对参评人员的书面鉴定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
  2、初评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根据章程制定评选细则,由协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
  初评时间为2010年7月底
  3、终评
  由金像奖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终评。
  (1)   终评采取先评议、后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方式为不记名投票。
  (2)   全体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投票方为有效。
  (3)   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多数票方可当选。
  (4)   终身成就奖评选中参评人应获得全体评委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票,方可当选。
  评选结果经浙江省摄影家协会金像奖组委会核准后,由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报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批、报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备案后生效。

五、奖励形式
  在浙江省摄影艺术展上,按照奖项颁发金像奖奖杯、证书。

六、组织机构
  1、浙江省文联、浙江省摄影家协会设立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负责金像奖组织和评选的领导工作。
  2、金像奖评选委员会由金像奖组织委员会聘请著名摄影家、摄影理论评论家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中同一评委连任不得超过三届。           
  3、金像奖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负责评选的日常事务工作。

  浙江省摄影金像奖申报表格下载